加强创业就业工作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就业岗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以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还将会享受减免部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同时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帮扶困难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困难企业认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14年五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4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需求计划,确保在每一个乡(镇)、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分别安置一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加大开发安置力度,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消零,确保所有困难就业人员,特别是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人人实现就业。同时,要建立我市2014—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缓冲机制,参照省政府购买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标准,全市每年购买900个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其中:城区100个,泽州150个,高平150个,阳城150个,陵川50个,沁水100个,市本级200个。(撰稿:韩艳帅)
晋ICP备05000783-1号 © jcrcw.com 网上招聘:0356-2069594 现场招聘:0356-2069593 技术咨询:18635641166
人事代理(档案):0356-2069592 党员关系:0356-2069591 就业失业证、公益岗、就业见习:0356-2138105
晋公网备14050002000004号 本站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晋城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会员自主发布,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本站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并查看对方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