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邮寄档案须知
为便于各高校准确、便捷地邮寄档案,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毕业生档案邮寄相关事项:
一、学校邮寄档案详细地址
- 邮寄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 接收单位: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 收件人:程永强
- 邮政编码:048026
- 联系电话:0356-2069592
- 接收范围:晋城市城区户籍
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通过"晋城人才网"、"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或者电话联系确认人才中心是否收到档案,确认收到档案后请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办理人事代理需准备以下材料:
- 人事代理登记表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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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存档立户销户办事指南
一、服务名称:单位集体存档立户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理集体存档立户事宜。
服务对象:在晋城市城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申请材料:
- 1.“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 2.单位集体存档立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和人力资源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办理流程:
- 1.单位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单位代理协议书》;
- 3.工作人员办理立户手续。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咨询电话:0356-2069592
二、服务名称:单位集体存档销户
服务内容:为立户单位解除与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协议。
服务对象:在人才中心立户的集体存档单位。
申请材料:
- 1.原《单位代理协议书》;
- 2.销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 1.立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立户单位集体户内的人事档案已全部调出。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 咨询电话:0356-206959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的接收存档服务。
服务对象:
-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 7.其他流动人员。
申请材料:
- 1.个人委托存档:须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寸红底照片1张。
- 2.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一寸红底照片1张。
办理流程:
- (一)流动人员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二)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意人事档案调入,即时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 (四)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至拟接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存档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 (五)档案转递到我单位后,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发放《存档凭证》。
温馨提示:
- 应届生毕业后,户籍地为晋城市城区的,可以把学生档案通过邮政EMS寄送到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寄送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 单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 邮政编码:048026
- 收件人:程永强
- 联系电话:0356 - 2069592(人事代理科)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 咨询电话:0356-206959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服务对象: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档凭证》;
-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提供以下调函之一: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调函;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出具的调函;③录取院校(部队)通知书。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2.单位介绍信;
-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 4.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提供以下调函之一: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调函;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出具的调函;③录取院校(部队)通知书。
办理流程:
-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 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即时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盖章,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人事档案;
- 4.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 ★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 咨询电话:0356-206959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后期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服务内容:收集存档人员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对存档人员提供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属于归档范围的,归入存档人员档案。
服务对象: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2.档案材料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2.单位介绍信;
- 3.档案材料原件。
- ★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其中为确保学历的真实性,如有补充学历档案,还需中专(及以上)学历查询证明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在学信网可直接核验的学历不需提供认证材料);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鉴别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 3.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予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
- 咨询电话:0356-213810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服务内容: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服务对象:
-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
-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 1.查档单位两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
- 2.查档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
- 3.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4.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 1.申请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阅档要求的,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 3.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
- 4.查阅档案。
注意事项:
-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 4.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 5.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才中心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代为查阅,并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 6.单位集体办理查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
- 咨询电话:0356-213810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
服务对象:
- 1.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 1.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 2.借阅单位的介绍信。
- 3.存档人员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 1.借阅人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借阅人填写借条,然后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 3.借阅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出登记表》上登记;
- 4.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交给借阅人,并告知借阅人归还日期;
- 5.借阅人使用完毕后,归还档案(密封、盖章)。
注意事项:
- 1.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二是办理退休手续;
- 2.借出档案及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市内15个工作日,外埠30个工作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 3.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 4.单位集体办理借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室
- 咨询电话:0356-2138103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服务内容:为存档人员提供升学、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服务对象: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2.考核表、政审函、政审(录用)表格、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2.单位介绍信;
- 3.政审函、政审(录用)表格、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办理流程:
-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 3.工作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政审证明材料或填写政审表格。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 咨询电话:0356-2069592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内容:依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服务对象: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2.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 3.工作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 办理地点: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 咨询电话:0356-2069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