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企业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出台《晋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集中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推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包括五条,即,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执法坚决有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有效高效和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根据该评价标准,我市将责任具体分解到23个部门和单位。其中,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是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广告许可和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现场秩序的维护,负责保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车辆的优先通知和安全畅通。此外,《实施方案》还对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商务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单位的任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撰稿: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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