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政策解读
根据2014年12月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2015年人事代理服务相比以前有了较多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人事代理服务不再收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其次,服务范围有变化,文件明确规定,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最后,服务内容有变化,文件规定: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
2015年5月13日
晋ICP备05000783-1号 © jcrcw.com 网上招聘:0356-2069594 现场招聘:0356-2069593 技术咨询:18635641166
人事代理(档案):0356-2069592 党员关系:0356-2069591 就业失业证、公益岗、就业见习:0356-2138105
晋公网备14050002000004号 本站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晋城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会员自主发布,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本站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并查看对方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