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服务和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服务和政策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服务:
1.实名登记并全部纳入服务范围 实名登记并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各地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2.就业指导+“一条龙”创业服务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对一”个性化帮扶 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政策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5.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6.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7.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晋ICP备05000783-1号 © jcrcw.com 网上招聘:0356-2069594 现场招聘:0356-2069593 技术咨询:18635641166
人事代理(档案):0356-2069592 党员关系:0356-2069591 就业失业证、公益岗、就业见习:0356-2138105
晋公网备14050002000004号 本站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晋城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会员自主发布,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本站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并查看对方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