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获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据山西晚报网 12月04日)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许晶晶)今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国家四部委近日确认在全国28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其中我省太原、晋城两市获批。
太原市和晋城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根据国家政策,2013年至2015年,需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00辆,且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需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将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太原市和晋城市进一步完善其推广方案,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将在诸多方面享受国家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如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购置、使用等方面获得补贴,充电设施建设可获得财政奖励等,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可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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