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各项政策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人员认定:
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小微企业认定:
(1)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需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
(2)困难企业需经过同级人社、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申报资料
1.关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企业缴税证明等材料。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创业实训单位申请创业实训补贴的,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申请实训补贴花名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创业实训协议复印件、提供创业实训相关证明材料、由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的接受实训的证明、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及稳定经营6个月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关于小额贷款贴息。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贷款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
5.关于经营场地租金补贴。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持个人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县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各市人社、财政部门汇总并将享受补贴金额及补贴名单上报至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县,由有关县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6.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就业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和自主创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带动或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就业登记证明、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7.创业园区申请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入驻园区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和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证明、场地租赁证明等材料,经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各市人社、财政部门汇总并将享受补贴金额及补贴明细表上报至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县,由有关县将资金拨付给创业园区。
8.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按季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招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拨付资金。
9.关于小微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初次申领补贴,应提供《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职工培训计划、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实际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以及2年以上的,需提交除提供初次申领所需材料外,需提供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前期组织新招用人员培训情况及后续培训计划等;小微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技能鉴定资金申请报告,应提供《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经前期核准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审核表》.
10.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小微企业,需按季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填写《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山西省就业见习单位岗位申请表》,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校毕业生创业,按其工商登记机关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执行时间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申请相关补贴的起始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申报。
(五)承办单位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245号北楼206室)
联系人:张云堂 联系电话:2199489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晋城市城凤台西街666西二楼203室)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2289301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地址:晋城市城区西安街101号正楼115室)
联系人:常艳青 联系电话:3041303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地址:高平市长平西街46号政府一楼137室)
联系人:李铭 联系电话:5220213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地址:阳城县新阳东街109号305室)
联系人:李建平 联系电话:2369005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科(地址:陵川县崇安东街65号102室)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6208300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沁水县县城西街99号206室)
联系人:李国伟 联系电话:7022392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晋城市开发区兰花路1199号)
联系人:史雄伟 联系电话:2193027
二、省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一)岗位范围:辖区内的乡(镇)、社区的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二)招聘对象: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且毕业未超过两年的未就业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或现仍在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得再参加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
提供资料: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
(三)待遇: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期限:3年
(五)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按上述已公布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申报。
市本级由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1388号)负责。
联系人:赵旭升 联系电话:2069598
三、市县(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市政府18号文下达的9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录用条件、待遇、标准参照省的标准执行。
各级政府的任务指标,由地方筹集1%就业资金支付,不得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一)岗位范围:除省政府规定的条件外,增加农业、畜牧、林业、劳动保障、法律、医疗、教育、文化宣传等一线工作岗位。
(二)招聘对象: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且毕业未超过两年的未就业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或现仍在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得再参加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
提供资料: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
(三)待遇: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期限:3年
(五)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按上述已公布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申报。
市本级由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1388号)负责。
联系人:赵旭升 联系电话:2069598
四、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申请各项政策补贴
(一)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
困难企业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截至2013年12月底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的;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的产业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国家及我省限制性的行业和企业;
3.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范围的企业;
4.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
5.2014年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二)困难企业的认定程序
1.由企业填报《晋城市受经济下行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并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欠缴证明、2013年企业财务年度报表、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2014年职工工资发放台账、企业生产经营形式分析、资金收支状况分析、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说明(主要从生产经营状况,销售,利润减少情况等方面进行数据说明)、企业采取的稳定岗位措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有关资料(企业需声明此次困难企业认定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2.市属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
3.各县(市、区)、开发区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位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复核认定。
(三)承办单位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245号北楼504室)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2199412
各县(市、区)按上述已公布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申报,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劳动关系科。
特此公告
各种申报表格请到《晋城在线》、《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城市人才网》进行下载。
附件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样式
附件10:晋城市受经济下行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附件11:晋城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12:晋城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附件13:山西省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14:山西省帮扶困难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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