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服务承诺制度 |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 一 ) 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各项人事人才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人事人才工作业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处室(单位)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四)实行 “ 一次性 ” 告知制度 对来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申请人,承办人要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对需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在审查后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得中途让申请人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要进行登记,按程序批办、分办或转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标准的或经告知仍无法补全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 “ 三一四有 ” ,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人事业务。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设立厅长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 0351-3046732 ),热心答疑解惑,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六)实行 “ AB 角 ” 工作制度 各处室(单位)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某项工作承办人(为 A 角)因外出不在岗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为 B 角)顶岗替代,以方便办事人员。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七)实行政务大厅受理制度 机关各处室的所有审批、管理事项,均需在政务大厅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挂牌服务。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接受投诉、监督的部门或岗位。 (八)实行 “ 一站式 ” 服务制度。各处室(单位)要严格实行 “ 集中受理、统一对外、内部协作、限时办结 ” 和 “ 一个窗口 ” 对外, “ 内转外不转 ” 的 “ 一站式 ” 服务运行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管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九)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一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十)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 [2006]19 号)规定执行。 二、保障与监督 1 、驻厅监察室、厅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 、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发现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投诉,也可以直接向驻厅监察室投诉。接到投诉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 、本制度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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