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流动党员: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晋市群组发〔2014〕4号)精神,流动党员要本着流入地教育为主,流出地教育为辅的原则,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单位已制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在我单位挂靠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参照我中心的《实施方案》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流动党员在3月31日前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或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给我单位至少提1至2条意见或建议(详见附件1);
二、请4月30日前按照规定的学习篇目(详见附件2)撰写学习笔记,提交一篇学习心得;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章》等法律法规,结合学习生活实际,5月31日前撰写一篇个人剖析材料。
上述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请按上述规定时间内交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支部(邮编:048026;地址: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市人才市场302)。
联系电话:2069591;QQ交流群:251584840:联系邮箱4697695@qq.com
特此通知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支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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